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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关于2002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统[200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24 16:53:48
实施时间: 2002-4-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效绩评价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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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关于2002年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统[2002]8号

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统[2001]3号)精神,在2001年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则政部决定在2002年进一步开展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经研究,2002年中央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范围是:
 (一)遵循试点连续性原则,凡在2001年已被财政部列为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范围的企业,原则上应继续参加2002年的试点,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试点的,需向财政部做出书面说明。
 (二)全部中央外贸企业(集团)。
 (三)若干积极要求参加试点的中央企业(集团)。
 (四)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试点范围,也可选择部分子公司先行试点,但纳入试点范围的子公司不得少于5个,特殊情况需向财政部作出书面说明。

 二、试点组织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一)成立试点机构。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评价领导小组组长,吸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明确评价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协调。
 (二)搞好动员和培训。为了做好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要使每一个参与试点的子公司充分认识到,效绩评价是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控制和考评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动员子公司积极配合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效绩评价工作。同时要做好各项培训工作,使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了解财政部等四部委下发的"评价规则"和"操作细则"等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
 (三)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为有序开展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工作,各试点中央企业(集团)必须制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子公司名单、试点组织、试点程序、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并于5月底前报送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备案。

 三、试点方法
 (一)定量指标评价工作应当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规定的评价操作方法进行,原则上采用财政部发布的2001年度评价标准值作为评价标准。被评价企业的经营年度为2001年1月1日一2001年12月31日,评价年度的基础资料为上报财政部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二)各试点集团可以根据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在遵循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对个别指标和权数作出适当调整,也可以补充与管理要求相匹配的指标。试点集团可以在参照财政部下发的全国评价标准值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本集团内部的标准值。为给各集团提供方便,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已委托开发了能够进行调整的开放性评价软件。
 (三)为了保证评价结果准确公正和可比性,试点集团应做好对子公司决算数据的审核工作,根据中介机构的审计结论,结合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因素的剔除等问题对数据口径作出统一调整。
 (四)对定性指标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如外请专家评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合议、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口评议等。但必须深入实际进行现场调研,组织问卷调查,掌握确切情况,做到评议结果客观准确。 

 四、有关要求
 开展集团内部子公司效绩评价的目的是探索运用效绩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和规范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促进被评价企业加强资本与财务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全面提升企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为此,特要求各试点单位在进行效绩评价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集团公司领导应当将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作为今年工作的大事来抓。试点工作能否进展顺利与领导的重视密不可分,集团公司领导要亲自动员和协调各子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确保试点不走过场。
 (二)效绩评价试点要立足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诊断。对子公司效绩评价的过程同时也是寻找差距、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的过程,要通过试点分析影响评价结果的因素,特别是消极因素,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改措施。
 (三)效绩评价试点要与优化内部激励和约束制度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老大难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以来没有一套科学客观的效绩评价体系和办法。各试点集团应当通过对子公司的效绩评价,积极探索建立经营者年薪制等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效绩评价试点要与子公司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企业效绩评价结果能够较为客观、综合地体现经营管理者在一个经营年度期间的经营业绩,各试点集团应充分利用效绩评价结果,为子公司领导班子考核工作服务。
 (五)逐步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子公司效绩评价制度。各试点集同应当以试点为契机,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子公司来绩评价体系,并使效绩评价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其他事项
 (一)全部试点工作于2002年9月30日前结束,并将试点总结和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统计评价司。
 (二)各集团在试点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财政部统计评价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52428,68352426,68352424。

附件:2002年中央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名单

二00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2年中央企业(集团)子公司效绩评价试点名单

1、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公司
5、国家电力公司
6、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
7、************汽车集团公司
8、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9、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0、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1、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12、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13、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5、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16、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17、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18、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19、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20、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21、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2、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23、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24、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25、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
26、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总公司
27、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
28、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
29、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30、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31、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
32、中国轻工(集团)总公司
33、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34、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35、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36、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37、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
38、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39、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40、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41、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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