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
发文文号: | |
发文部门: | 最高人民法院 |
录入时间: | 2006-7-24 15:34:05 |
实施时间: | 1996-11-29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高院文件 |
所属行业: | 金融证券、保险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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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1996年11月2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粤高法民第5号请示收悉。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2)298号《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作了规定,应当按该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该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规定已含有惩罚的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