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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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4 10:45:49
实施时间: 1999-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安排好1999年各项农业税收工作。
 为了了解掌握1998年农业税收工作情况和1999年农业税收计划安排,请将你地区1998年农业税收工作总结和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于1999年1月底前报送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

 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及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完善农业税制度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切实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努力开创农业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做好1999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安排和组织收入工作
 1999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要根据税收政策和农业生产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在保持中央核定的实物(细粮)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据当地政府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农业税计税价格与粮食定购价格相一致原则,合理安排1999年农业税收入计划;执行中粮食收购价格发生变化,农业税计税价格和征收任务要及时相应调整,切实做到稳定负担和合理负担。
 --在安排1999年农业特产税收入计划时,要考虑烟叶税率下调,大宗农业特产品价格下跌及比较利益下降,受灾地区灾害影响等相关因素,适当调整后确定。各地分配落实收入计划指标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加码。
 --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应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占地计划和掌握的应征未征税额编制下达。没有占地计划和欠税的,可暂不编列收入计划。
 --契税收入计划要依照积极可靠,深挖潜力,大力促收的精神进行安排。
 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充分认识组织好农业税收收入的重要性,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征管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充分调动农业税收征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发挥乡村干部群众协税护税作用,形成合力,确保组织收入工作正常开展;要在继续抓好农业税收“旺季”、“大宗产品”和“重点税源”集中和重点征收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征管手段,清理欠税,堵塞漏洞,挖潜增收;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农业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努力多作贡献。
 二、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切实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
 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税收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坚决防止并纠正征收工作中违反农业税收政策规定的错误做法和问题,切实规范征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治理和整顿,努力提高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坚决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错误做法。总的看,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平摊征收的问题。对这种平摊征收的违法行为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维护党与国家的政策和群众利益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各级征收机关必须把“纠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检查和督促,切实防止平摊征收现象再度发生。
 --必须坚持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组织税款征收入库。各地征收机关必须按农业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确定的纳税期限征收入库税款。对实际征收工作中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纳税期限,变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季节征收为“常年征收”,搞“均衡入库”,向农民提前征收入库税款的做法和问题,必须明令纠正。检查发现不纠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规定,做好灾区农业税减免工作。各地要针对1998年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指标下达较迟的实际,抓紧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减免税款按规定尽快落实到户,严禁裁留挪用。此外,还要按照农业税条例规定做好社会减免工作,继续抓好贫困农户农业税收减免政策的贯彻落实。
 --必须严格执行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开减免税口子;自行决定降低或提高征收标准;随意扩大征收范围。发现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
 --各地要对“贷款”交税问题引起注意,采取措施,防止此类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征税。执行农业税收检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必须严格依法,慎重行事。要教育广大农税干部依法行政,明征税;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随意扣押、查封、变卖群众财物,防止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规范契税征收方式,加强“代征”管理,提高征收效率。在房地产交易较为活跃的大中城市,征收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与房地产交易管理方式相适应的契税征管制度,逐步实行纳税人自动申报,征收机关集中征收的征税模式。实行委托代征的地区,征收机关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建立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机制,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正确处理乡村协税护税关系,坚持征收机关征税主导地位。对委托村委会代收的,乡镇征收机关必须坚持做到对所有纳税农户应纳税额由征收机关核定和确认,纳税通知书由征收机关核发,完税证由征收机关填开,严禁违规操作,保证纳税农户所纳税款全部缴入国库,防止截留挪用。
 三、深入研究和推进农业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工作
 --依照理顺和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农业税税制改革,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研究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改进和完善就地占用税征管制度。
 --根据农业特产品生产和市场变化情况,经研究论证,提出适当调整农业特产税税率的意见。
 --认真研究解决契税条例贯彻执行和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契税政策和征管办法。
 四、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根据《征管法》修订情况,做好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建设工作。
 --建立全国统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地规范票证管理业务,强化票证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农业税收会计制度》,搞好培训,保证新会计制度的正确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基础工作,改善征收管理环境和条件
 --继续做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工作。1999年农业税收宣传重点应为农业税改革完善、契税和农业特产税。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业税收知识,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1999年总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开展农业税收政策宣传活动。
 --加强农业税收册籍管理。农业税收册籍是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必须建好、管好、用好。各地要注意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认真研究和重新搞好农业税登记造册工作。加强册籍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发、利用农业税收册籍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配备计算机,建立农业税收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册籍管理规范化、现代化。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各级征收机关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认真做好涉及农业税收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倾听和研究,不得敷衍,并注意从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反映仍未得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加大直接查处力度,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向政府领导汇报,取得支持。
  六、抓好队伍建设,保持机构和人员的稳定
  农业税收政策性强,征收难度大,工作条件艰苦。面对农业税收征管和改革的繁重任务,各级征收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的重视与领导,注意保持农税干部队伍的稳定,调动和保护农税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农税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以保证农业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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