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发[2005]24号 |
发文部门: | 国务院 |
录入时间: | 2006-7-24 10:06:26 |
实施时间: | 2005-7-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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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5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继续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做好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