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 |
发文文号: | 工商企字[1997]138号 |
发文部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录入时间: | 2006-7-2 9:03:30 |
实施时间: | 1997-5-2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工商年检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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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的请示》(甘工商外字[1997]第128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 以下简称《年检办法》 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外 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期限应按照该规定执行。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其它规章与《年检 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年检办法》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