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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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2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2 11:14:23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现将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印发各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税收月快报指标项目与2003年相同。
  二、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与预测工作,充分利用旬报信息,2004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一)国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免抵调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
  2、将利息所得税改为个人所得税。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二)地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旬报各项数据均为本旬收入数。
  三、2004年税收月快报、旬报必须采用TRS软件上报,使用税务系统广域网网络FTP程序传输上报总局,TRS任务将放在centre\jitong\jihua\TRS程序中。
  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4日前,税收旬报为旬后第2日前。逢周末顺延至星期一,逢春节、五一、十一长假为上班后两日内。
  请各地尽快向下布置。旬报中本月收入预计数应由下而上逐级产生,以促进基础税源管理。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04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口  径 说  明
 1 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  指税务系统组织的各项财政收入,系2,96,99项之和。
 2 一、税收收入合计    系3,4项之和,5-10项之和,也系11,35,47,50,64,
               73,77,81-84,87,90-95项之和。
 3 其中:中央级收入    系12,35,47,51,65,66,74,75,78,85,88,94,
               95项之和。
 4    地方级收入
 5 其中:国有企业
 6    集体企业     包括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下同。
 7    股份公司
 8    私营企业
 9    涉外企业
10    其它企业     指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下同。
11 (一) 国内增值税    系12,13项之和,14-19项之和,也系20-34项之和。
12 其中:中央级收入    系国内增值税的75%部分。
13    地方级收入    系国内增值税的25%部分。
14 其中:国有企业
15    集体企业
16    股份公司
17    私营企业
18    涉外企业
19    其它企业
20  1  卷  烟     指各类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21  2  酒
22  3  糖
23  4  纺织品
24  5  煤  炭
25  6  原  油
26  7  成品油
27  8  电  力
28  9  化工产品     包括:无机酸、碱、化肥、农药、有机化学、化学合成材料等。
29 1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包括:普通机械、专用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等。
30 11  钢坯钢材
31 12  有色金属产品
32 13  建材产品     包括:水泥、砖瓦、玻璃、陶瓷等非金属建筑材料及制品。
33 14  商  业     包括商业零售、批发。
34 15  其  他
35 (二)国内消费税    系36-41项之和,42-46项之和。
36 其中:国有企业
37    集体企业
38    股份公司
39    私营企业
40    涉外企业
41    其它企业
42 1   卷  烟     指各类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43 2   酒
44 3   汽车摩托车
45 4   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
46 5   其  他     指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贵重手饰,鞭炮烟火,烟丝等。
47 (三)  海关代征     系48-49项之和。
48 其中:增值税
49    消费税
50 (四) 营业税      系51,52项之和,53-58项之和,也系59-63项之和。
51 其中:中央级收入    系对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征收的全部营业税和
               对其他金融企业按超过原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
52    地方级收入
53 其中:国有企业
54    集体企业
55    股份公司
56    私营企业
57    涉外企业
58    其它企业
59 1   金融保险
60 2   交通运输
61 3   建筑安装
62 4   服  务
63 5   其  他
64 (五)企业所得税     系65-67项之和。也系68-72项之和。
65 其中:         指铁道运输企业、国有邮政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中
   1.中央固定收入     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
               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制
               铁道运输企业、股份制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
               得税全部收入。
66 2.其他中央级收入    指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部分。
67 3.地方级收入
68  1 国有企业
69  2 集体企业
70  3 股份公司
71  4 私营企业
72  5 其它企业
73 (六)外商投资企业    系74-76项之和。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74 其中:         指港澳台和外商投资的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以及外
   1.中央固定收入     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收入。
75 2.其他中央级收入    指其他涉外企业所得税中央分成部分。
76 3.地方级收入
77 (七)个人所得税     系78,79项之和。
78 其中:中央级收入    指个人所得税中央分成部分。
79    地方级收入
80 其中:储蓄利息所得
      个人所得税
81 (八) 资源税
82 (九)土地使用税
83 (十)投资方向调节税
84 (十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系85,86项之和。
85 其中:中央级收入    指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城建税。
86    地方级收入
87 (十二) 印花税     系88,89项之和。
88 其中:中央级收入    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成部分。
89    地方级收入
90 (十三)土地增值税
91 (十四) 房产税
92 (十五) 车船使用和   包括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牌照税
93 (十六)其他地方各税   包括屠宰税、筵席税。
94 (十七)燃油税
95 (十八) 车辆购置税
96 二、出口退税      用负数表示。系97、98项之和。
97 其中:1.退消费税    用负数表示。
98    2.退增值税    用负数表示。
99 三、其他收入合计    系100-104项之和。
100 其中:1、教育费附加
101    2.文化事业建设费
102    3.农业五税    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03    4.社保基金收入
104    5.其他收入    包括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收入、税务部门其它罚没收
               入、税务行政性收费收入等其它收入。
105 附列资料:       单独项目。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金、税务机关批准的缓缴税
      1、本年新欠    金和关、停企业及空壳企业欠缴税金外,在2004年1月1
               日至2004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待征税金余额。
106 其中:国内增值税
107    国内消费税
108    营业税
109  企业所得税
110 2.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单独项目。反映清缴2004年以前年度欠税。为本月数。
111 3.税款查补入库收入   单独项目。口径同“税收收入合计”。
112 4.先征后退税款     单独项目。指由税务机关办理的“福利企业”、“软件集成电              路”和“森工综合利用”等先征后退税款,用负数表示。
113 5.代征税款       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之间超出(国办发[1996]年4
               号文件)规定的征管范围而相互代征的税收收入数。
114 6.企业申报免抵增    单独项目。指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实际已预免预抵
   值税额         减少收入的发生额,含出口单证不齐全的部分。项目
               属性为截止本期累计数,不含上年结转数。
115 7.免抵已调增值税    单独项目。指预算科目中的“免抵调增增值税”。项
               目属性为截止本期累计数。
116             暂空
……             暂空
135             暂空
136             暂空
137             暂空
138             暂空
139             暂空
140             暂空

附件2:2004年税收旬快报项目及口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本旬数据  累计  本月预计  说 明
                    (计算值)
 1 一、税收收入合计
 2 国内增值税
 3 其中:免抵调增增值税
 4 国内消费税
 5 营业税
 6 企业所得税                       口径同税收月快报。
 7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8 海关代征
 9 个人所得税
 10 证券交易印花税
 11 二、出口退税                      用负数表示。

  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数据文件用TRS同一任务上报,单位、地区代码使用TRS任务统一规定;A为上旬;B为中旬。如TRS发生问题,请及时用EXCEL格式上报。
  国家税务局上报项目依次为:税收收入合计、国内增值税、其中:免抵调增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出口退税;税收收入合计预计、国内增值税预计、…………,出口退税预计;
  地方税务局上报项目依次为:税收收入合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合计预计、………,个人所得税预计。

附件3: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地区代码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地 区  通讯代码  地 区 通讯代码 地 区  通讯代码 地 区 通讯代码
全国合计                全国合计
北  京  101    青 岛  119  北  京  201   青 岛  219
天  津  102    河 南  120  天  津  202   河 南  220
河  北  103    湖 北  121  河  北  203   湖 北  221
山  西  104    湖 南  122  山  西  204   湖 南  222
内 蒙 古  105    广 东  123  内 蒙 古  205   广 东  223
辽  宁  106    深 圳  124  辽  宁  206   深 圳  224
大  连  107    广 西  125  大  连  207   广 西  225
吉  林  108    海 南  126  吉  林  208   海 南  226
黑 龙 江  109    四 川  127  黑 龙 江  209   四 川  227
上  海  110    重 庆  128  上  海  210   重 庆  228
江  苏  111    贵 州  129  江  苏  211   贵 州  229
浙  江  112    云 南  130  浙  江  212   云 南  230
宁 波  113    西 藏  131  宁 波  213
安  徽  114    陕 西  132  安  徽  214   陕 西  232
福  建  115    甘 肃  133  福  建  215   甘 肃  233
厦 门  116    青 海  134  厦 门  216   青 海  234
江  西  117    宁 夏  135  江  西  217   宁 夏  235
山  东  118    新 疆  136  山  东  218   新 疆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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