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04]13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1 16:28:18
实施时间: 2004-8-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s外资企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1993年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
[(93)财工字第47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效益较好,无到期
债务,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后仍有较多利润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预分一部分利
润”。经研究决定,财政机关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事项进行审批。《外商投
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93)财工字第474号]第二十四条,
以及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预分利润审批的有关规定相应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