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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命名和认定2005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6]4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2 8:21:17
实施时间: 2005-4-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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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青年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过程中,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对候选单位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96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428个青年集体为200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和认定的单位要珍惜荣誉,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在税收工作中作出更大成绩。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在深入开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圆满完成“十一五”期间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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