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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2006]1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录入时间: 2006-7-21 17:09:14
实施时间: 2005-12-30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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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现将《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劳动保障工作要以落实政策、完善制度、推进法制建设为主线,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保持劳务关系和谐稳定,大力加强维权工作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其他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政策落实,积极扩大就业
(一)推动政策落实。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组织联合调研,专题总结交流,推进政策落实。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继续推动非公有经济扩大就业、吸纳再就业工作。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
(二)搞好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完善失业登记和录用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推广人本服务经验,提高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三)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新台阶。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培养新技师25万人,完成“3年50万计划”。研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机制模式,加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组织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总结东部培训工程经验,推动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四)继续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探索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导航计划”,组织1000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加强标准、命题、考务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鉴定质量,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
(五)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启动技能扶贫项目和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搞好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质量。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工作。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统筹做好残疾人就业、妇女就业及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
(六)加强失业调控。制定失业调控工作方案,搞好组织实施。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研究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工作
(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当期无拖欠的成果。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85亿。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做好吉黑两省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试点的总结评估工作。选择6-8个省份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搞好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调整待遇标准。在东部地区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探索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办法。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为重点,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到108亿。优化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健全个人缴费记录,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实现失业保险业务全程信息化。
(十)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亿。着力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资金来源问题。协同推进生育保险,加强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300万。
(十一)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以高风险的煤炭和建筑等为重点行业、以农民工等为重点人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9000万。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推行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研究拟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等标准,推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用药管理,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问题。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十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推动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与稽核,完善征缴工作奖励机制。继续抓好以优势行业企业为重点的征缴稽核、以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支付稽核和清理企业欠费工作。
(十三)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做实个人账户的省份开展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法规、政策,规范管理监督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征缴、保险金发放和基金管理情况,严厉打击骗取冒领保险金、挪用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继续加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基金决算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继续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提高社区管理比例。探索开展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建立规范、标准、统一和共享的数据库,规范社会保险流程。规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归集流程,加强对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就医购药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十五)发展企业年金。完善企业年金配套实施办法,研究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推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企业年金基金市场监督的有效办法。
(十六)探索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不因征地而下降,长期生活有保障。继续组织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试点。
(十七)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顿规范的经验,完善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和群体中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尽快理顺各级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妥善处理遗留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定基金投资办法,规范基金投资行为。
三、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八)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检查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启动实施“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以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在中小型非国有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进区域性集体协商,推动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的集体协商。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问题。
(十九)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探索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研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工资外收入,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研究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研究制定劳动定员定额行业标准。
(二十)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推进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调解决争议的办法。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机制。
(二十一)加强维稳和信访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明确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办信接访办法,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
(二十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普遍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保障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力市场秩序等为监察执法重点,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推进网络化监察执法新模式,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监察机构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
四、夯实基础,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工作,做好《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条例》的修改拟订工作,加快工资支付、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大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为重点的普法宣传力度。
(二十四)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做到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捷,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五)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加大金保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力度。加强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开展数据整理工作。加快省市联网和市域网建设进度,继续推进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启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监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等联网应用,做好跨地区业务协作应用的前期准备。做好统一应用软件的推广工作,加快政府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规划统计工作。编制发布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就业再就业专项计划。加强规划预测,检查评估计划执行情况。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险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全国社会保障调查制度,加强规模以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搞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情况调查。加强统计分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十七)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出版工作。畅通政务信息渠道,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网的应用。改进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内外统一,上下联动,突出抓好重点工作、重大题材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二十八)加大劳动保障科研工作力度。深入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更好地发挥科研理论的支撑和先导作用。研究建立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科研成果的开发、转化和利用。
(二十九)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定实施《2006-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干部境外培训,大规模培训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狠抓作风建设。继续开展优质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三十)搞好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多双边高层互访,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完善境外就业管理,拓展境外就业渠道,规范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合作项目管理和成果利用,做好中国—欧盟社会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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