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沪财企[2006]21号 |
发文部门: | 上海市财政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 15:47:26 |
实施时间: | 2006-4-12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企业财务通则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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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对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工字[1993]474号)文件的规定处理。请一并按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