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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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规模以上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录入时间: 2006-7-1 15:40:05
实施时间: 2003-11-1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会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决定在全省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以及规模以上事业单位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地方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全部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并落实到人。资产总额在千万元以上且年总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省级事业单位(如医院、高等院校、企业化管理的科研院所等)也应于2004年底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各市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事业单位的范围。事业单位凡需设总会计师岗位的,应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报领导职数,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备。其他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赋予总会计师的职责与权限必须落实到位。总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

 三、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总会计师任职资格,提出总会计师人选,经同级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按照现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报单位领导班子主管机构或部门组织考察,由单位领导班子主管机构或部门做出任免决定。

 四、改进单位选任管理者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任用总会计师。单位可打破行业、所有制等界限,通过人才市场(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竞争性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及单位内部民主选举等多种方式挑选总会计师,使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脱颖而出。

五、应设置而未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应于今年年底前将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报送单位领导班子主管机构或部门,其主管机构或部门应尽快组织考察并提出任用意见,以保证2004年6月30日前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总会计师人员到位。按此通知精神,应设置总会计师的事业单位,应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2004年底前设置到位。对拒不设置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各单位不得以副总会计师代替总会计师而不设总会计师。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对总会计师实行岗前培训、岗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总会计师诚信档案。注重对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具有发展前途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将其纳入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管理,逐步建立我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市场。省级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拟于2004年6月底前初步建立并运作。

 七、各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机构应于2004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部门所属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应该设置总会计师的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设置情况上报省财政厅(详见附表),省财政厅将就其设置情况作为全省贯彻实施《会计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超过规定时限应设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按照《会计法》第42条规定予以处罚。

 八、其他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可比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陕西省国有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设置情况汇总表,详见http://sk.sf.gov.cn/asp/detail.asp?s_id=170
汇总填报单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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