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调整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发明电[1999]1号 |
发文部门: | 国务院 |
录入时间: | 2006-7-21 11:11:30 |
实施时间: | 1999-6-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印花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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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B股市场的发展,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6月1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B种股票股权转让书据,均依照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3%0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调整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对该项税收的分享比例不变,仍为中央88%,地方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