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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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对特种储备资金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地字[1989]18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1 10:53:52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据了解,一些工业、商业、物资企业担负着为国家储备物资、商品的特殊任务,其资金由国家财政以特种储备资金拨付。企业中这部分保证国家储备的专项资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不应计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范围内。因此,对特种储备资金不计征印花税。对企业的特种储备资金,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由当地税务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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