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4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1 9:23:41
实施时间: 1994-6-9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
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