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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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94]财税字第0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1 9:21:38
实施时间: 1994-4-12
失效时间: 1994-6-3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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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就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油、柴油不再补征消费税。
  二、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库存的非统配汽油、柴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数补缴消费税,清理补税工作限于1994年6月30日以前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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