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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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026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1 9:20:56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长春、西安、南京、成都、武汉、广州市税务局:
  我局以国税发(1993)153号印发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小客车中“微型客车”部分的征收范围。现将“小客车”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3.51米的“微型客车”和大于 3.5 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中型客车”。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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