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4]0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1 8:40:26
实施时间: 1994-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目前,企业生产又较为困难的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轻工总会、海关总署。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