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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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计划会计司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计函发[1990]014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0 16:58:16
实施时间: 1990-7-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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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税函发[1990]731号《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后,有些地区反映文中“报表事项”规定不够明确,现补充如下:
 原通知中将《税收收入明细月报表》、《税收入库(上解)明细月报表》和《各项提退明细月报表》中“五、其它收入”下的“3.其它”改为“3.教育费附加”后,再在其后增设“4.其它”。另外,电月报的微机传送审核公式1改为:L1=L2+L77+L80+L81+L82+L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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