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0 16:19:27
实施时间: 2005-1-1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重庆、广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的部分设有固定装置的应急通信车辆(详见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准予免征车辆购置税。请各地对照《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应急通信车辆明细表(略)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