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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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1]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0 16:06:34
实施时间: 2001-7-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文号 财税[2001]12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2001-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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