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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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核定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3]08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20 8:34:47
实施时间: 1993-4-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为统一政策,正确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出口退税原则,我们根据产品的实
际征税情况核定了部分其他食品、其他工业品的出口退税税率,同时对部分退税率偏
低或偏高的产品,以及全国统一规定减税的产品调整了退税税率。现将调整后的部分
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发给你们,请自199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
时报告我局。
 附件: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


抄送:财政部。
 
 
附件:
 出口产品退税税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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