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税[1997]64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9 15:13:16 |
实施时间: | 1996-4-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综合税收政策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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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海关总署: 为支持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 运回国内的自捕水产品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一、从1996年4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对远洋渔业企业进口自用、国内不能生 产的远洋渔船、轮机及甲板设备、冷冻设备、船用加工机械设备、船用通讯设备等直 接渔用物资(具体品种见附表一)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进口上述物资及其零部件,需事先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农业部渔 业局审核后,汇总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海关总署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的批准文件通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并作好后续监管工 作。 二、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按有关协议规定的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 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包括自捕水产品的加工制品),视同为非进口的国内产品,不征 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按现行规定执行。 远洋渔业企业在上述海域捕获需运回国内的自捕水产品,应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经农业部渔业局审核汇总,集中编制《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年度计划表 》(见附表二),报送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直 接下达远洋渔业企业所在地海关,抄送远洋渔业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据此办理自捕水产品验放手续。 远洋渔业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 》,不得将从境外购进或串换的水产品作为自捕水产品报运入境。海关应对远洋渔业 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品种、数量进行严格审查,对非自捕水产品及其 加工制品,应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远洋渔业企业必须是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 书》的企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远洋渔业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目录 2.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年度计划表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1: 远洋渔业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产品目录 ┏━━━━━━━━━━━━━━━━┯━━━━━━━━━━━━━━┯━━━━┓ ┃品名 │税号 │ 备注 ┃ ┠────────────────┼──────────────┼────┨ ┃一、远洋渔船及辅助船 │89020010 89013000 89012000│ ┃ ┠────────────────┼──────────────┼────┨ ┃二、轮机、船体、甲板设备及渔具 │84081000 85115010 84798910│ ┃ ┃ │84289000 84212190 73158900│ ┃ ┃ │84798990 84021900 84831010│ ┃ ┃ │73269010 79079010 56081100│ ┃ ┃ │56081900 32089000 84798990│ ┃ ┃ │84212300 84851000 84072900│ ┃ ┃ │56089000 85392920 85393920│ ┃ ┃ │85393990 85114010 │ ┃ ┠────────────────┼──────────────┼────┨ ┃三、船用制冷及空调系统 │84186190 │ ┃ ┠────────────────┼──────────────┼────┨ ┃四、鱼片、鱼粉等鱼品加工机械设备│84388000 │ ┃ ┠────────────────┼──────────────┼────┨ ┃五、助渔及导航设备 │90158000 85261010 85269100│ ┃ ┃ │90153000 │ ┃ ┠────────────────┼──────────────┼────┨ ┃六、通讯设备 │85252029 85252019 85279090│ ┃ ┃ │85178100 │ ┃ ┗━━━━━━━━━━━━━━━━┷━━━━━━━━━━━━━━┷━━━━┛ 附件2: 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年度计划表 ┏━┯━━━━━━━━┯━━━━━━━━┯━━━━━━━┯━━━━━━━┓ ┃序│ │ │ │ ┃ ┃ │远洋渔业企业名称│运回国内数量(吨)│作业海区(国家)│ 主要捕捞品种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