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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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1994]8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录入时间: 2006-7-19 14:33:41
实施时间: 1994-6-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人部,各事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函》(人计函[1994]16号)收悉。经
研究,现通知如下:
 同意人事部门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取印制、发放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发给考生每本收费4元(包括证书的印制费、运杂费和损耗等) 。其中,人事部可从证
书费中每本提取2元8角用于制证开支。
 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乙种考试,对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证书的收费
亦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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