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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19 10:35:36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 政 部
  关于下达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海南
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
拟定了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三峡基金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仍按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
达199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国电财[1998]137号)执行。
 二、*"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是必成数,不是包干数。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将
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收上来。均衡缴入国库,确保三峡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附件: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
 2001年9月24日


 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  2001年计划数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3700
 其中:本部  36000
 河北省电力公司  19100
 山西省电力公司  18600
 东北三省及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34150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1150
 辽宁省电力公司  17000
 吉林省电力公司  700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9000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84000
 其中:上海市电力公司48000
 江苏省电力公司58000
 浙江省电力公司55000
 安徽省电力公司23000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12000
 其中:湖北省电力公司42000
 湖南省电力公司19000
 河南省电力公司41000
 江西省电力公司10000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8200
 其中:陕西省电力公司6300
 甘肃省电力公司5900
 宁夏自治区电力公司2500
 青海省电力公司2100
 新疆自治区电力公司1400
 四川省电力公司14000
 重庆市电力公司6050
 贵州省电力公司5000
 云南省电力公司4600
 山东省电力公司42000
 福建省电力公司17270
 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4300
 广东省电力公司  26808
 内蒙自治区电力公司  3000
 海南省电力公司  680
 合 计  54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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