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财政部关于下达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9 10:35:36 |
实施时间: |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
所属行业: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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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财 政 部 关于下达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东省、海南 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财政部 拟定了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三峡基金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仍按国家电力公司、财政部《关于下 达1998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的通知》(国电财[1998]137号)执行。 二、*"2001年三峡基金征缴计划是必成数,不是包干数。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将 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征收上来。均衡缴入国库,确保三峡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附件: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 2001年9月24日 2001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缴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 2001年计划数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73700 其中:本部 36000 河北省电力公司 19100 山西省电力公司 18600 东北三省及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34150 其中: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1150 辽宁省电力公司 17000 吉林省电力公司 700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9000 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84000 其中:上海市电力公司48000 江苏省电力公司58000 浙江省电力公司55000 安徽省电力公司23000 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12000 其中:湖北省电力公司42000 湖南省电力公司19000 河南省电力公司41000 江西省电力公司10000 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8200 其中:陕西省电力公司6300 甘肃省电力公司5900 宁夏自治区电力公司2500 青海省电力公司2100 新疆自治区电力公司1400 四川省电力公司14000 重庆市电力公司6050 贵州省电力公司5000 云南省电力公司4600 山东省电力公司42000 福建省电力公司17270 广西自治区电力公司4300 广东省电力公司 26808 内蒙自治区电力公司 3000 海南省电力公司 680 合 计 545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