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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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8]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9 10:31:52
实施时间: 1998-1-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7月7日发布施行。依照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
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据此,具有上述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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