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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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4]218 号
发文部门: 北京地方税务局
录入时间: 2006-6-29 15:15:20
实施时间: 2004-3-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京地税地〔2004〕218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规定>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自2004年3月25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告。




二ОО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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