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房屋恢复征收契税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1]63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8 17:40:58 |
实施时间: | 2001-1-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契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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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123号)到期停止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恢复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