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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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有关契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0]5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7:39:10
实施时间: 2000-7-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负,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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