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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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录入时间: 2006-6-29 14:59:59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1月26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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