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0]56号 |
发文部门: |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8 17:35:26 |
实施时间: | 2000-1-17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契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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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