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1999]737号 |
发文部门: |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8 17:34:35 |
实施时间: | 1999-11-1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契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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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