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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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613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7:33:57
实施时间: 1999-9-1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青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必须依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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