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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465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7:31:45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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