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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223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5:38:47
实施时间: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技术转让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关“技术合同必须经认定登记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相关规定所作的重申和强调。因此,有关技术转让等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具体审批程序仍应按《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001年3月23日
补充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4月30日颁布国税发[2006]62号《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该文件现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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