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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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1]7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8 15:36:07
实施时间: 2001-5-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20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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