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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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12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6-29 13:53:23
实施时间: 2005-12-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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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等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12号)收悉,批复如下:

  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宝莲恒莹全天候粉底液、欧莱雅透莹粉底液、欧莱雅风盈持久透气粉底液等三种粉底液产品,同时具有护肤和化妆功效,应按“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税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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