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税字[1997]59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6-29 11:18:54 |
实施时间: | 1997-5-13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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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免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1997年5月13日 财税字[199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对国有统配煤矿建设职 工住宅的投资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煤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