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
发文文号: | 财办会[2002]9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7 17:17:16 |
实施时间: | 2002-3-29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会计处理规定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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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宁波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收悉,就来函所述情况,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而不应进行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