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下发2000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592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7 16:25:49
实施时间: 1999-8-3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四川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2000年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式样及设计要求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式样标准和设计要求抓紧安排印制。
 为方便各地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发放和领用,经研究决定,今后每年的车船使用税标志改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印制。

附件: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及设计要求

  一、标志式样
 (略)
 二、设计要求
 (一)标志形状为菱形,规格为8cm×10.5cm(包括白边)。完税标志与免税标志的尺寸大小、正、背面的图案和颜色、文字内容和字体等相同,仅以标志正面中央和背面下边的"税讫"和"免税"两字相区别。
 (二)标志背面"注意事项"正中位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标志背面号码下面中央的"税讫"和"免税"字样与"征收机关盖章"字样相同,颜色为红色。
 (三)标志背面下方的"京No00000000"字样为标志字号,字号由省级地名简称和8位数号码组成。标志式样中的字号以北京市为例,请各地在印制时自行换成本地简称,具体编码由各地自定。
 (四)标志背面右侧角必须粘贴激光全息防伪标记,标记图案为真彩色,形状为圆形,直径为1.8cm。
 (五)为便于粘贴,标志必须使用"不干胶"印刷。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