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工商年检如有建账、审计、年检等疑问,欢迎拨打本所服务热线:
62526672、62529672
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多缴税款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4]145号
发文部门: 国税总局
录入时间: 2006-7-17 15:25:29
实施时间: 1994-6-27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关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和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15号《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就退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缴税款,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的退税税款,不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多缴税款,均应计入收到退税当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友情链接

+ 申请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