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发[1994]389号 |
发文部门: | 国税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7 15:22:43 |
实施时间: | 1994-7-6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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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待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 匍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