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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6]3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录入时间: 2006-6-29 9:34:37
实施时间: 2006-4-24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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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责任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建投报〔2005〕88号)。经研究,现对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和《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准予该公司2005年度发生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先以清单(见附件)的形式进行申报扣除。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要依据该公司报送的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确认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证明资料,按规定逐笔逐项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补缴税款。
二、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协助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该公司2005年度申报的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如有不实,则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资料反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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