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按新制度编报外贸企业会计快报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93]财商字第146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7 11:46:33 |
实施时间: | 1993-5-22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会计处理规定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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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我部颁布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外贸财务情况,我们 编制了新的外贸快报格式,请各地按此格式于每月10日用微机传输方式报送我部。新 外贸快报格式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希望各地继续做好外贸快报的编报工作。 附件:外贸企业会计快报及编制说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 附件:外贸企业会计快报及编报说明 外贸企业会计快报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 │ │ │行│ │ │ 代号│ 项目 │金额单位│ │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同期数 │ │ │次│ │ │ ───┼─────────┼────┼─┼───┼─────┼────── 2508│商品销售收入净额 │ 万元 │ 1│ │ │ ───┼─────────┼────┼─┼───┼─────┼────── 2509│出口销售收入净额 │ 万元 │ 2│ │ │ ───┼─────────┼────┼─┼───┼─────┼────── 2511│商品销售成本 │ 万元 │ 3│ │ │ ───┼─────────┼────┼─┼───┼─────┼────── 2517│经营费用 │ 万元 │ 4│ │ │ ───┼─────────┼────┼─┼───┼─────┼────── 2521│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万元 │ 5│ │ │ ───┼─────────┼────┼─┼───┼─────┼────── 2531│代购代销收入 │ 万元 │ 6│ │ │ ───┼─────────┼────┼─┼───┼─────┼────── 2551│财务管理费用 │ 万元 │ 7│ │ │ ───┼─────────┼────┼─┼───┼─────┼────── 2557│汇兑损益 │ 万元 │ 8│ │ │ ───┼─────────┼────┼─┼───┼─────┼────── 2571│其他各项手指 │ 万元 │ 9│ │ │ ───┼─────────┼────┼─┼───┼─────┼────── 2500│利润总额 │ 万元 │10│ │ │ ───┼─────────┼────┼─┼───┼─────┼────── 2502│自营出口销售总成本│ 万元 │11│ │ │ ───┼─────────┼────┼─┼───┼─────┼────── 2610│自营出口额 │万美元 │12│ │ │ ───┼─────────┼────┼─┼───┼─────┼────── 2611│出口美元成本 │万/美元│13│ │ │ ━━━┷━━━━━━━━━┷━━━━┷━┷━━━┷━━━━━┷━━━━━━ 续表 ━━━┯━━━━━━━━━━━┯━━━━┯━━┯━━━┯━━━┯━━━━━━ │ │ │ 行 │ │ 本年 │ 代号 │ 项目 │金额单位│ │本月数│ │上年同期数 │ │ │ 次 │ │累计数│ ───┼───────────┼────┼──┼───┼───┼────── 2613 │ 出口收汇 │ 万美元 │ 14 │ │ │ ───┼───────────┼────┼──┼───┼───┼────── 2614 │ 留成外汇 │ 万美元 │ 15 │ │ │ ───┼───────────┼────┼──┼───┼───┼────── 2615 │ 上交中央外汇 │ 万美元 │ 16 │ │ │ ───┼───────────┼────┼──┼───┼───┼────── 2616 │ 已收上交外汇补偿 │ 万元 │ 17 │ │ │ ───┼───────────┼────┼──┼───┼───┼────── 2221 │ 应收出口退税 │ 万元 │ 18 │ │ │ ───┼───────────┼────┼──┼───┼───┼────── 2135 │ 库存商品(期末数) │ 万元 │ 19 │ │ │ ───┼───────────┼────┼──┼───┼───┼────── 2122 │应收外汇帐款(期末数)│ 万元 │ 20 │ │ │ ───┼───────────┼────┼──┼───┼───┼────── 2201 │短期借款 (期末数) │ 万元 │ 21 │ │ │ ━━━┷━━━━━━━━━━━┷━━━━┷━━┷━━━┷━━━┷━━━━━━ 负责人 复核人 制表人 编报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总额及出口创汇、有关资产负债 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 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填写“上年同期数”栏时,如果让年度报 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表不一致,应按本年度的规定调整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 称和数字。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净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总额减去企业给予 买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的销售收入净额。按进口销售、出口销售、调拨、其他销售科 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差额填列。“出口销售收入净额”,按 出口销售的贷方发生额较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差额填列。其中:“出口销售收入净 额”还应在2行单独反映。 2.“商品销售成本”项目,按进口销售、出口销售、调拨、其他销售科目的借方 发生额合计填列。 3.“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出口关税和教育附加等。 4.“财务、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5.“汇兑损益”项目,按“汇兑损益”科目余额填列,如余额为借方以“-”号 填列。 6.“其他各项收支”项目,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 收支”、“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三项合计填列。 7.“自营出口商品销售总成本”项目,反映自营出口商品销售发生的成本、费用 支出及税金。 8.“已收上交外汇补偿”项目,反映企业有偿上缴中央外汇已收的补偿资金”按 “其他应收款——应收补偿资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 9.“应收出口退税”项目,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0.“应收外汇帐款”项目,按“应收外汇帐款”科目的余额填列。 11.“出口收汇”项目,按外汇管理局批准分配的出口收汇净额填列。 12.“留成外汇”项目,经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留成外汇(包括现汇),按表外科目 “外汇额度——留成外汇”借方余额填列。 四、本表有关项目的计算公式: 1.“利润总额”=“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 “商品销售税金”+“代购代销收入”-“财务、管理费用”+“汇兑损益”+“其 他各项收支” 2.“自营出口商品销售总成本”(退税后)=“自营出口商品销售成本(抵出口 退税后)”+“自营出口商品销售税金”+“自营出口商品经营费用”+“自营出口 商品管理费用”+“自营出口商品财务费用” 3.“出口每美元成本”=“自营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自营出口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