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 |
发文文号: | 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
发文部门: | 工商总局 |
录入时间: | 2006-7-17 11:09:33 |
实施时间: | 2001-7-9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登记注册管理 |
所属行业: | 所有行业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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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投资公司的报告》(苏工商[2001]64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你局《报告》中所述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谁登记,谁解释”的原则,应由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确认。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