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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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6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6]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录入时间: 2006-6-29 9:11:01
实施时间: 2006-2-22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6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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