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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税注[2006]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录入时间: 2006-6-8 13:47:43
实施时间: 2006-4-25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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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
为了进一步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市场经济、服务税收事业和服务纳税人的重要作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于2006年5月在全国开展一次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期间,各市局征管科(处)和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宣传: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中介组织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发展中介组织的讲话和指示,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中介组织经济鉴证类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社会中介组织的组成部分。
(二)今年以来相继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三)注册税务师行业可做业务范围。
(四)税务代理业务的相关原则、程序以及权责关系、法律责任等。
通过宣传,让社会充分了解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注税行业的特点、执业范围等。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主要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地在认真开展好中税协统一部署的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要兼顾形式创新和实际效果,结合实际,发挥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宣传面,深化社会认知度。
(一)印制、发送注税行业政策小册子。由省税协组织编印《注册税务师行业相关知识问答》一书,主要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关于支持中介行业(含注税行业)发展的指示、讲话,宣传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政策规定。各市国、地税局征管部门负责将该书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领导、相关岗位的税务人员及税务师事务所。各税务师事务所再将该书免费发放给纳税人。
(二) 开展典型宣传。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负责在所辖县(市、区)内选择业务开展较好的事务所以展板方式进行宣传。即设置宣传台或宣传栏,结合实际,具体 宣传本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服务成效,派负责同志和资深注册税务师当面解答问题,树立自己的服务品牌。
(三)开展问卷调查。税务师事务所在所辖范围内以问卷形式对纳税人开展一次税务代理满意度调查。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不满意的纳税人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通过征求意见,完善内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纳税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信任度。
(四)利用媒体进行宣传。省税协将在有关报纸上,就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地位、作用、发展趋势及可作业务范围等进行宣传。各市国、地税局各组织一个税务师事务所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影响力的文章(如:如何建立新形势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如何不断做好做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工作,如何拓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鉴证类业务等),并另文反映该所的业务范围、业务开展情况、服务于税务机关、服务于纳税人的情况以及客户的评价(客户具体名称、客户的具体评价)等,于五月二十前上报省税协。省税协将从中选择部分文章在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五)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部网站、各种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开展宣传有关税务代理知识的活动。各税务师事务所也要利用自己的网站进行宣传,有条件的事务所也可采用漫画、Flash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展开宣传。要特别注重宣传实效。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中税协第一次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大力组织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切实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市国、地税局征管科(处)和税务师事务所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联合开展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宣传合力。
(三)各地无论采取何种宣传形式,要注重宣传的实际内容,把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特别是要根据宣传的重点,选择有效的宣传形式,力求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
(四)宣传月期间,省税协将编辑“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简报”,摘发各地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了解和掌握各地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征管科(处)负责当地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通过FTP传直省税协。
(五)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结束以后,各地要对活动项目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市局征管科(处)要于6月10日前向省税协报送宣传月工作总结。

附件:《关于在全国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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