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2012年度企业工商年检期限为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详情请点击查看: http://www.yqck.com/news.asp?id=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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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关于规范中介评估机构名称的征询意见函
发文文号: 中估协函[2006]8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录入时间: 2006-6-8 13:29:15
实施时间: 2006-3-28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土地估价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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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提高评估行业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中估协)年后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进行了座谈。商讨了目前各个评估机构非常关注的评估机构兼营问题。各协会均表示了积极态度,约定向各自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目前由于各行业对中介评估机构名称的要求,给评估机构兼营造成了难题的情况,建议以评估机构的自身条件是否满足各个行业的注册、执业要求为准。
为了保护广大会员的权益,为会员服务,中估协经过讨论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以下自律操作建议,请你单位接到征询意见函后,将意见反馈中估协。
第一,尊重评估机构选择多种经营还是突出品牌专业的自主权,如果愿意专业从事土地评估,可以按照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选择机构名称中的术语。如果机构拟注册多种评估资质,则名称中应不含任何专业的专用语,机构名称以字号加“评估”或“估价”字样即可。
第二,按照以上原则命名的机构,只要符合各行业要求的其他规定,可分别办理相应的审批注册手续,取得该行业的评估执业资格。
第三,为了尽量减少行业规范给执业时间较长的会员机构经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品牌和无形资产带来损伤,对2003年已在我会注册,企业名称从未变更并符合2006年注册条件的会员机构,可以直接办理2006年注册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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