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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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录入时间: 2006-7-15 16:34:35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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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核算及管理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规范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财政专户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
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一、办理预算外资金日常收缴、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帐目清楚,内
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
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预算外资金。监督
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及时核拨资金。根据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和制度规定,参与做好预算外资金统筹
调剂使用工作,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财政专户管
理, 负责检查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以及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管理。
 第四条 财政专户会计记账方法、 会计期间、会计报表编制期间,以及记帐货币
及单位等,均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 真实记录、反映
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缴、拨付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  财政专户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
门及本级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
 第七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
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年度会计
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八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对于重要的业
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九条 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
专户资金的管理,并配置专门人员。财政专户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
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  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
严格依法办理,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设置账户、 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
可以不设。
 二、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
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
供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增设会计科目及编号用。
 三、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
名称和编码, 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会计科目如下:
会 计 科 目
序号  编码  科 目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1  财政专户存款
 2  103  有价证券
 3  105  应收款
 二、负债类
 4  201  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
 户款
 5  203  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6  301 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7  302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8  303 乡统筹资金结余
 四、收入类
 9  401  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0 402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1 403  乡统筹资金收入
 12 405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3 501  行政事业支出
 14 502  专项支出
 15 503  基本建设支出
 16 511  乡统筹资金支出
 17 521  政府调剂支出
 18 531  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 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存款。
 2财政专户收到部门和单位上缴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
相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拨付资金时,借记相
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帐”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
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第103号科目 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以前年度用预算外资金结余购买的未变现国债等有价证
券。
 2有价证券到期变现时, 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变现的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
 4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以前年度按有关规定有偿拨付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等应
收回的预算外资金。2收回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按应收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相关收入科目。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期末财政专户有偿拨付的未收回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项目及部门和单位设置
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代上级财政部门收取或应上缴上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
金。 2财政专户收到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缴
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本科目余额反映本级财政专户应
缴未缴上级财政专户资金数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部门和单位及代收或应缴预算外
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 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收到的其他不明性质的待结算款项。2收到不明性质资
金时, 借记“财政专户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本科目应按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 资金、附加等预
算外资金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
入本科目贷方,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支出”科目上年
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
映专项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专项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
细科目。
 第302号科目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除专项预算外资金以外的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包括一
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等。2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
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
“其他支出” 科目的上年年未余额转入本科目, 即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
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 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
映一般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设置明细科目,并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的结余。2下年初建立新
帐时,应将“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
记“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
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乡统筹资金累计结余数额。4
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 资金、附加
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专项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 2取得基金、资金、附加等专项预算外资
金收入时, 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本科目
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预算外资
金结余”科目。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5本科
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收入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402号科目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门和单
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 2行政事业性
收费:(1)取得收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下年初建立新账
时, 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3)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
性收费收入。(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账科目,并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
部门集中收入:(1)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2)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
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3)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本年度累计收取的部门集中资金收入。 (4) 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404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2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缴入
财政专户时, 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
上年末余额转入“乡统筹资金结余” 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4
本科目期末余额, 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乡统筹资金收入。5本科目应按收取的乡自筹
和乡统筹资金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405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以外的
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专户一般预算外资
金存款利息、 各种捐赠资金等。2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
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 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收到
的其他收入金额。5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行政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拨给部门和单位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2拨付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
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行政事业支出。5本科目庆按拨付款项的部门和
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502号科目 专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给部门和单位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
公共事业等专项支出。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下年
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专项
预算外资金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资金
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 基本建设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
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科目,借记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基
本建设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 乡统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2拨付款项时,
借记本科目, 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
全部转到“乡统筹资金结余” 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
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乡统筹资金支出。5本科目应按支出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 政府调剂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经批准从一般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的款项, 包括调入财政预
算内部分。2统筹调剂拨出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
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调剂使用
预算外资金的数额。5本科目应按调剂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行政事业支出、 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政府调
剂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包括经批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费用等。2发生支出时,借记
本科目, 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
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等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4
本科目期末余额, 反映本年累计发生的其他支出。5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类别设置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 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 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 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
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十七条 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 年终清理结算
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要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
预算外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数与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ㄊ赡刹普?
户。财政专户会计对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拨付支出,应与部门和单位的收入进行核对。由于部
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
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相应冲减本年预算外资金支出。
 三、与专户银行进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各有关开户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
结算。 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专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十八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 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
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
红线,表示本账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旧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帐账户预留空行的余
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决算经本级人民政
府审查批准,批准数与上报的预算外资金决算有差额时,在本年有关账户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共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
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
是编制下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预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
情况表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项目表。
 第二十条 财政专户会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 数字准确,报送及时。财政专户会计要
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填列报表。并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
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
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户会计年报,反映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年度收支计划的结果,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指导下, 负责组织预算草案编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
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上级财政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
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
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中凡与本制度
规定有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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