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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泰法规
发文标题: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8]1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录入时间: 2006-7-15 15:20:48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数: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财预字〔1998〕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1997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颁布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
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科学事业单位原执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
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科学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一样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各级科学事业单位及科技财会人
员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为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会计账务
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科学事业单位账务衔接采用按原制度办理1997年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不一致,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账务清理和年终结账
仍按原制度执行。结账后要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二、根据年终结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编制"1997年新旧会
计科目转换明细表",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建立新的会计账簿。
 三、各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换过程中编制的明细表,应
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做到清晰明了、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
保存。
 四、新旧制度转换后各会计科目的年初数应与1997年决算报表期末数一致。新账建立后,科
学事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仍需调整有关科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年终决算中单独反映

 附件:一、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样式)
 二、原执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三、原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附件一:
 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
  转换明细表(样式)
1997年12月31日


附件二:
原执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
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附件三:
 原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
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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