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预字[1998]103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5 15:20:48 |
实施时间: | 1998-1-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行业会计制度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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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关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财预字〔1998〕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 ,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1997年1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科委联合颁布了《科学事业单位财务 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科学事业单位原执行的《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废 止。《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科学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一样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各级科学事业单位及科技财会人 员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为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会计账务 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8年科学事业单位账务衔接采用按原制度办理1997年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 。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时间不一致,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账务清理和年终结账 仍按原制度执行。结账后要编制会计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二、根据年终结账后的"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新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编制"1997年新旧会 计科目转换明细表",并进行试算平衡后,建立新的会计账簿。 三、各单位在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转换过程中编制的明细表,应 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做到清晰明了、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 保存。 四、新旧制度转换后各会计科目的年初数应与1997年决算报表期末数一致。新账建立后,科 学事业单位如有特殊原因仍需调整有关科目,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年终决算中单独反映 。 附件:一、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明细表(样式) 二、原执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三、原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附件一: 科学事业单位1997年新旧会计科目 转换明细表(样式) 1997年12月31日 略 附件二: 原执行《科学研究单位会计制度》的 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略 附件三: 原执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 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