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 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 | 财库[2006]26号 |
发文部门: | 财政部 |
录入时间: | 2006-7-15 15:05:32 |
实施时间: | 2007-1-1 |
失效时间: | |
法规类型: | 行业会计制度 |
所属行业: |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
所属区域: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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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